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九条“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及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我司将生产运营过程中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委外处置等环节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产生环节:树脂合成生产过程中分离工序产生的釜底残液、废过滤介质和残渣,油墨生产过程中分离工序产生的废过滤残渣,油墨生产过程中的废容器,油墨生产过程中沾染油墨的抹布和手套,废水处理后余下的污泥和残渣。生产过程中吸附废气的废活性炭。
表1危险废物名称、编号及去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