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9月6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如今,明星广告铺天盖地,小童星也频频出现在我们的视野中。然而,从9月1日起,新广告法规定,未满10岁的未成年人不得参加广告代言,10岁以下的童星形象被禁止出现在任何广告中。对此,网友们调侃,娃儿们,终于可以去好好学习啦!这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是实施20年来首次修订,堪称“史上严”。除了童星不能代言,还有哪些焦点问题引发关注?对违法违规广告怎么查处?对互联网违法广告如何监管?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广告法》,这次广告法修改的幅度有多大?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律师胡钢、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就相关话题进行了讨论与分析。
李俊慧:1995那个版本在篇幅上是49条,现在变成75条,从篇幅上来讲,已经大幅增加了20%到30%。从内容调整来讲,之前很多在旧《广告法》里面没有明确规定的内容在新的《广告法》里有专门的条款给予规范,比如关于招商投资广告发布行为规范,教育培训还有很多包括互联网上的广告发布等规范。从相应的罚责上来讲,与旧《广告法》相比,新《广告法》罚责惩罚的力度大了很多。
这次广告法设置了一个巨大的词库,许多极限词语将不能出现在广告词中,比如“、大、好、首家、独家、全国领先”等用语统统不能用。还有与“虚假”有关的也不能出现,比如永久、万能、祖传、特效、纯天然等等,可以说,“新法”正式实施也给广告圈刮来一股龙卷风,据了解,这几天一大批广告文案因为与新法相悖,被推倒重来,不少广告文案小编绞尽脑汁,修改文案到“吐血”。对于广告词方面做这样的限定出于什么样的原因,同时未来会有什么样的变化?
胡钢:应该说《广告法》对广告内容本身有一定限定的要求,实际上1994年的《广告法》也有类似的10不准,而这次将其细化了,扩大到了11不准。这种国际级、高级等,旧的《广告法》都有类似的规定,只是上述所提的字库可能更多的是相关的广告行业平台,或者行业协会包括工商机关在不断丰富这样一个词汇。严格执法一定要有相应的措施,所以执法过程中,各方达成这样一个共识,把它构成所谓的限定词库,我觉得这是很好的做法。
李俊慧:关于词库的发布,目前来讲都是一些平台在做,比如京东对入驻的商家列了一个清单,要求在平台上推广时不能有这些词汇,就是这个主管部门详细的清单列表好像还没有看到,但是之前在旧的《广告法》执行时,有一些参考和指引,他们在制订词汇的时候应该有参考之前的那些做法。
胡钢:某些领头的平台企业提出这种版本,相关的行业协会可以进行浓缩提高,特别是这种行业协会和广告部门等,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行政执法机关共同制订这样一个行业规范或是行政指导性的指南文件,这种清晰的文件对于各方面守法而言很需要。
这次的《广告法》还提高了相关的罚责,由之前的退一赔三提高到一经发现,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将直接进行封店处理。这是不是史上大的处罚力度?
李俊慧:其实在旧的广告法里有一个起点,之前比如1倍到5倍,起点比较低,现在3倍起,广告费用的3倍。如果你的广告费用查不清楚多少钱,现在的广告都是多样化的,有的广告可能费用计算的方式不太方便计算,因此就直接明确了金额。其实在我们的直观感觉来讲,20万到100万这样一个区间的罚款金额相对比较大,因为很多广告时段投放的长短和投放的金额其实并没有那么大的金额,而处罚的金额相当大。
比如在微信上或者那种互联网平台上发的一些广告,几乎是零成本,在那种情况下,对它进行20万到100万的罚款来说相当有力度了。
胡钢:所以我们现实中有一种广告联盟,广告资源互换,网络广告的这种情况非常多,我给你广告链接,你给我做一个专题,谁也不过钱,但是以前就没有办法计算了,它没有金额。这次把它定为20万到100万,这个力度应该相当大。但同时我建议行政主管部门,比如工商机关是不是能够在总结基层探索的基础上,尽快推出相关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和尺度。因为如果是一个行政人员或者几个行政人员有权利说,我罚你20万或者100万,这么大权力的自由裁量权恐怕会造成某种执法不公。实际上工商机关也有这方面的工作计划,也在逐渐细化执法的尺度和执法的分寸,特别是到底什么情况该罚多少钱。